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及停止買賣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Alteration of Trading Method and Suspension of Trading of List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4 條
上市公司於其上市之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後,有本公司營業細則或
其他規定得恢復其有價證券之交易方法之情事者,經本公司確認後公告,
自公告日之次二營業日起實施。
上市公司於其上市之有價證券列為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後,有本公
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九條之二第二項或第四十九條之三第二項規定得取消其
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情事者,處理程序依前項規定辦理。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