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by Securities Firms of the Business of Proprietary Trading of Security Toke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第 10 條
證券商之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財務、業務及資訊安全,並作
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證券商之財務、業務及資訊安全,是否符合有關
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
證券商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
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向本中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