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by Securities Firms of the Business of Proprietary Trading of Security Toke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第 13 條
證券商應於完成募資案件後之次月十日以前,將受理發行人或自行發行虛
擬通貨之相關資料,彙總向本中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