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 

Principles for Review and Approval of Institution in Continuing Education System under Direc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for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of TWSE Listed and TPEx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9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五、擔任進修機構之授課講師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
      業務、商務、法務、會計、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或內部控
      制制度、財務報告責任等相關科目一年以上教學經驗者。
(二)擔任上市櫃公司公司治理主管或具相關職務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於國內外研究所研習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
      務、商務、法務、會計、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或內部控制
      制度、財務報告責任等相關科系獲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四)於證券、期貨、銀行、保險等金融主管機關擔任主管職或具三年以
      上工作經驗者。
(五)具國內、外會計師、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考試及格證書或國際內部
      稽核師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