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網路安全防護參考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6 條
(網路攻擊防護機制)
一、第一類組織應建立維持業務運作之網路攻擊防護機制,如:入侵偵測
    及防禦機制。第二類組織應評估建立維持業務運作之網路攻擊防護機
    制。
二、具網路下單服務或設有官方網站之證券業者及期貨業者應建立分散式
    阻斷服務之防護機制。
三、具有對外服務之資通系統者,應建置應用程式防火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