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3 13:22
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第 13 條
(行使職權之資源) 本委員會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 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其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