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第 165-3 條
外國公司,應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其依本法之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並
以之為本法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
前項代理人應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
外國公司應將第一項代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申
報;變更時,亦同。

相關函釋: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