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第 57 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標借時,經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後,由證券金融事業人員
分別依融資融券交易券差及當沖交易券差,將標借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
、時間及最高標借單價,於標借申請日上午九時前輸入本公司標借系統,
並由本公司自上午九時起,依每種有價證券標借總數,於基本市況報導中
公告之。
前項標借有價證券之最高標借單價,以標借申請日開盤競價基準百分之七
為限;並按當日競標之單價;由低而高依序取借,如標定單價之出借股數
超過所需標借股數時,依其輸入時間先後順序取借之。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