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of Securities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
主題分類: |
交易市場 > 信用交易 |
證券商辦理上市(櫃)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以接受委託人委託於證券 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等價成交系統,對於經證券交易所或 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所為普通交割之買賣成交後 應行交割之款券為限。 零股、鉅額交易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以下簡稱證券 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七十四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第 三十九條所定之交易,不得融資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