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argeted Examinations of and Guidance to Securities Fir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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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
本公司專案檢查後,即為下列處置,併同檢查結果提出檢查報告,陳報主 管機關核備: 一 發現違反法令者,即陳主管機關處理。 二 有違反本公司章則者,即依規定予以處分。 三 依第三條所定情事輔導證券商就其財務、業務及內部控制制度,擬訂 改善或解決方案,並監督其確實執行。 四 其他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