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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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
主題分類: |
發行市場 > 審查 |
發行人如係委託其他機構從事避險操作,該風險管理機構之財務報告淨值 須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且其信用評級須符合發行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三項第 二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