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40 條
證券商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一百十三
條之規定者,本公司得停止其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買賣。
證券商於一年期間內因違反第一百十三條規定,致暫停其買賣二次者,或
逾依第一百十四條所訂之追繳期限者,本公司得終止其使用市場契約。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