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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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
主題分類: |
發行市場 > 審查 |
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經審議委員會決議退件、經依第七條(六)或第七 條之二規定決議退件,或申請公司未於本公司函訂或本作業程序規定期限 內辦理或補正相關事項者,經簽報核可後,函知申請公司並退還其上市申 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