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Solicitation of Opinions in Reviews of Initial Applications for TWSE Listing by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申請
第 6 條
本公司承辦審查人員應於回復截止日後五日內,就各受詢單位及社會大眾
所提出之意見或問題加以彙整,並通知證券承銷商及其受輔導公司、簽證
會計師補充說明及評估。但對於承辦人員已依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規定審查且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者,得免通知上開單位及人員說明及評估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