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Stabilization of Trades of Listed Securities |
---|---|
修正日期: | 民國 93 年 08 月 03 日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
本辦法所稱安定操作交易係指主、協辦承銷商為順利達成有價證券之募集 與發行,於得進行安定操作期間,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購買已發行 之同一有價證券。 前項所稱之購買,係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或買進成交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