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53 條
股東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者,應加算利息, 一併償還;如公司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相關函釋:
證管發字第 0106 號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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