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53 條
股東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者,應加算利息,
一併償還;如公司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相關函釋: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