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95 條
清算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職務,倘有怠忽而致公司發生損害時, 應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任;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並應對第三人負連 帶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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