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95 條
清算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職務,倘有怠忽而致公司發生損害時,
應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任;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並應對第三人負連
帶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