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99 條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
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