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 Practice Principles for TWSE/TPEx Listed Compan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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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
主題分類: |
公司治理 |
(上市上櫃公司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 上市上櫃公司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並宜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 股東會事務,使股東會在合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開。上市上櫃公司 應透過各種方式及途徑,充分採用科技化之訊息揭露方式,同步上傳中英 文版年報、年度財務報告、股東會開會通知、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並應採行電子投票,藉以提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比率,暨確保股東依法得 於股東會行使其股東權。 上市上櫃公司宜避免於股東會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上市上櫃公司宜安排股東就股東會議案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 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