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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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四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 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九條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施行,一 百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六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 年八月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一 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自一百零八會 計年度施行,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九會計年度 施行,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及第十四條第十三款第 二目自一百十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