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經營客戶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之代理業務作業要點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Agency Services Operated by Securities Firms Engaged by Customers to Invest Their Securities Trading Balanc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16 條
證券商經營客戶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之代理業務,均應有詳實
之記錄及收付憑證,並應逐日編製下列表報:
一、營業日報表及餘額彙總表。
二、收付及運用明細表。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