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2 日
第 29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每種證券出借餘額與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
券業務之融券餘額合計數達到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合計數時,應即停止出借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