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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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第 24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應行收付之款項及有價證券,均應有詳實之
記錄及收付憑證,並應逐日編製下列表報:
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營業日報表。
二、有價證券借貸部位餘額彙總表與明細表。
三、有價證券借貸擔保品收付、處分及運用明細表。
四、擔保品明細表。
五、擔保品差額追補明細表。
六、權益補償明細表。
七、有價證券借貸轉融通申請與償還明細表。
八、有價證券借貸轉融通餘額明細表。
九、有價證券借貸轉融通擔保品明細表。
十、履約保證金明細表。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