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Custody and Investment of Funds by Securities Firms on Behalf of Custom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24 條
客戶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於申請日填製「終止契約申請書」後始生效。
證券商對於客戶申請提前終止契約或契約到期不續約後,客戶仍保管於現
金管理專戶之款項、已運用於運用標的之相關處理及其款項撥轉方式,準
用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