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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Regulating TWSE Primary Listed Companies and Taiwan Innovation Board Primary Listed Companies After Lis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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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
主題分類: |
發行市場 > 管理 > 第一上市 |
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應依相關 規定持續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前項董事會成員應由逾二分之一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者組成之,法人股東 當選為董事者,以其實質受益人為判斷基準;獨立董事至少二人應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