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of Securities Introducing Broker Business by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5 月 29 日 |
期貨商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 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原則、內部組 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及場地設備概況。 二、載明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董事會議事錄。 三、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但與前次申請許可 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檢具之內部控制制度相同者免附。 四、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五、符合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六、案件審查表。 七、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