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條文內容

名  稱: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of Securities Introducing Broker Business by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9 日
第 24 條
委任證券商不得以委任契約或其他任何方式與證券交易輔助人約定,由證
券交易輔助人代為執行第三條所定各款業務外之其他任何業務。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twse-regulation.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