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Regulations Governing Public Tender Offers for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Beneficiary Secur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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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
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於提出申報當時已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者,其 數量、取得成本及提出申報日前六個月內之相關交易紀錄。 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時,其董事、監察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時,亦應 一併載明前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