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Regulations Governing Public Tender Offers for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Beneficiary Secur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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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律師法律意見書。 二、第十條第三項所定之證明。 三、其他專家出具評估報告或意見書。 出具前項意見書、證明或評估報告之有關專家,應於公開收購說明書就其 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