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Exchange Traded Notes Prospectus and Simplified Prospectus Templ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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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09 月 27 日 |
主題分類: |
發行市場 > 審查 |
公開說明書之封面,應依序刊印下列事項: 一、發行公司名稱及印鑑。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係為發行指數投資證券。 三、摘要說明下列事項: (一)指數投資證券名稱。 (二)發行單位數及發行總額。 (三)發行日期及發行期間。 (四)標的指數之詳細內容(包含指數編製機構及指數名稱)。 (五)發行價格。 (六)價格訂定方式、投資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 四、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一)本指數投資證券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指數 投資證券絕無風險。 (二)本指數投資證券為無優先受償順位、無擔保之有價證券,且不保障 本金、無第三方保證。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證券商僅承諾,在指數 投資證券到期或提前贖回後支付投資人與所追蹤標的指數表現連結 之報酬,另扣除投資手續費用或追蹤費用。以國外指數為標的之指 數投資證券,均採無升降幅度限制。 (三)本指數投資證券到期時或到期前賣回可領回金額,可能因市場波動 、發行證券商違約或發生信用風險等因素,低於原始投資本金(最 壞情形下可能為零),投資人交易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並確定已充 分了解本指數投資證券之風險及特色。 (四)證券商不得以其已取得標的指數資格認可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其 擬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上市或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其擬發行之指數投 資證券上櫃,作為證實其申請事項或保證指數投資證券價值之宣傳 。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證券商 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五)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包括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之網 址及證券商揭露公開說明書相關資料之網址。 五、追蹤指數成分為現貨、期貨、選擇權或相關指數所組成之指數投資證 券(以下簡稱期權策略型指數投資證券)者,除刊印前款文字外,並 應說明下列事項: (一)期權策略型指數投資證券之指標價值計算基礎,包含現貨、期貨、 選擇權之價格,且期貨價格可能高於、等於或小於現貨價格。 (二)期貨及選擇權變動風險及交易策略於何種市場環境下績效表現較原 型指數易受變動之風險。 (三)期貨與選擇權商品之價格取決因素,包含標的價格、市場利率水準 、造市商造市行為、波動度、匯率、通貨膨脹、再投資、稅賦、信 用風險、成分股公司之股利政策、漲跌價格限制等。 (四)如期權策略型指數投資證券包含期貨選擇權多空沖銷策略,持有多 空沖銷之期貨、選擇權契約之多空部位,其風險可能高於單純持有 看漲或看跌之商品。 六、刊印日期。 為申報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案件所編製之公開說明書,應於其封 面註明係申報用之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