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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Prospectuses for Applications for 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for Over-the-Counter Tr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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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 民國 109 年 01 月 20 日 |
公司組織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附表二) (一)姓名、性別、國籍、經(學)歷、持有股份及性質:列明姓名、主 要經(學)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就任日期及本人、配偶 、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及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 形。 (二)與總經理、副總經理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應列 明該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職稱、姓名及關係。 二、董事及監察人:(附表三) (一)姓名、性別、國籍或註冊地、經(學)歷、持有股份及性質:列明 姓名、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選任 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選任時本人持有股份及現在本人、配 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及其所具專業知識之情 形。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 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各該前十名股東屬法人股 東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股東 之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二)與其他主管、董事、監察人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 ,應列明該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之職稱、姓名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