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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申報監理資料作業缺失處理要點 Guidelines for Handling Defects in Filing of Supervisory Information by Securities Fir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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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 民國 109 年 04 月 06 日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
四、記點情形之統計及處理 本公司按季彙整統計證券商各類申報缺失態樣及記點情形後公告於「 本公司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並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1.證券商當季累計記點 10 點以上,本公司將函請提報具體改善措施 ,並由內部稽核單位查核後函復改善情形。 2.證券商當季累計記點達 15 點以上,除上述措施外,並函請證券商 總經理督導辦理申報作業之教育訓練,另函請簽證會計師於查核時 加強相關內部控制作業之查核。 3.證券商當季累計記點達 20 點以上,將視申報缺失個案情節,依本 公司營業細則第 136 條予以處置。 4.證券商申報資料錯誤涉及法定比率超限者或年度累計記點 30 點以 上者,檢具相關資料移請主管機關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