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集中保管承諾書(1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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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諾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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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依貴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規定需│
│要辦理股票集中保管,本公司及本人承諾依相關規定於期限內辦妥股│
│票集中保管事宜;若奉核准上市,並經依規定辦理集中保管後,以迄│
│保管期間屆滿前,遇有辦理提交集中保管人員之股票,因依法院之執│
│行命令或其他原因領回出庫時,謹承諾將於貴公司函知期限內,與其│
│他提交集中保管人員連帶負責補足其領回數額之股票,或協調其他股│
│東補足之。如有延誤,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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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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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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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 │
│ 負責人: │
│ 董 事: │
│ (自107年起適用) │
│ 總經理:(科技事業股票適用) │
│ 研發主管:(科技事業股票適用) │
│ 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 │
│ 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
│(科技事業或文創事業股票適用) │
│ 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出資之股東: │
│(科技事業或文創事業股票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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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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