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112.04.17)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一、前言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以下簡稱加權指數,其英文簡
    稱為 TAIEX)係衡量臺灣上市市場股票整體績效表現之指標,為臺灣
    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公司)自行編製的股價指數。
二、計算與管理
(一)加權指數分「價格指數」(Price Index )、「報酬指數」(
      Total Return Index),由本公司負責編製、計算及即時資訊傳輸
      。
(二)本公司委請臺灣指數公司依本指數編製要點進行指數成分股調整及
      指數維護。
(三)本公司保存成分股的收盤市值紀錄。
三、成分股選股原則
    本公司所編製加權指數之指數成分股為所有上市的普通股,並依下列
    規則處理:
(一)新上市公司股票於上市滿一個日曆月之次月第一個交易日納入成分
      股,但已上市公司轉換股份予他新設公司或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投
      資控股公司、已上市公司分割後新設公司,及上櫃轉上市公司,則
      於上市當日即納入成分股。
(二)上市股票停止買賣,於停止買賣日自成分股中刪除,俟恢復普通交
      易滿一個日曆月之次月第一個交易日納入成分股;但上市公司有為
      彌補虧損、以現金退還股款或分割而辦理減資換發新股作業,或辦
      理變更股票面額換發新股作業,或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
      或其他法令進行併購等情事而停止買賣者,保留為成分股,不予刪
      除。
(三)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上市股票於公告日次二交易日自成分股中刪
      除,恢復普通交易當日,即納入成分股。若上市股票亦有因停止買
      賣自成分股中刪除之情事,則納入成分股日期依本要點三、(二)
      為準。
(四)上市股票終止上市,於終止上市日自成分股中刪除。
四、指數計算方法
(一)指數計算頻率:
      1.「價格指數」於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內,每隔
        五秒以成分股最新成交價格計算及公布即時指數一次,並於每日
        收盤後計算一次收盤指數。
      2.「報酬指數」考量現金股利因素後加以調整,用以反映包含現金
        股利之報酬,該指數於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內
        ,每隔五秒以成分股最新成交價格計算及公布即時指數一次,並
        於每日收盤後計算一次收盤指數。
(二)本公司所編製之加權指數,其計算公式為:
      指數=總發行市值÷ 當日基值×100
(三)總發行市值為各成分股成交價格乘以當日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之總和
      ,若當日無成交價格時,得以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計算。但新上市公
      司股票納入指數計算,得以當日上市股數為準。
(四)上市股票於停止買賣期間保留為成分股者,以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
      收盤價格和原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作為保留市值持續納入指數計算;
      若該上市股票於停止買賣日除息時,則以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收盤
      價格減除每股現金股利為價格和原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作為保留市值
      持續納入指數計算。
(五)指數係以中華民國 55 年年平均為基期,基期指數設為 100。
五、指數成分股調整及指數維護
(一)本公司編製加權指數,成分股遇有下列狀況時,應調整基值,以維
      持加權指數之連續性:
      1.新增或刪除成分股生效日。
      2.現金增資認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如屬減資並現金增資,則於恢
        復買賣日調整。
      3.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4.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
      5.上市公司持有未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除權交易日。
      6.上市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經本公司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
        次月第三個交易日,並以較先者為準。
      7.本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現金增資募集失敗之通知後,次月第三個交
        易日將發行股數復原。
      8.公司合併後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9.轉換公司債轉換的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為普通股上市日。
     10.上市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
        券認購而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
        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1.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現金增資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市
        日。
     12.為海外存託憑證而發行新股上市日。
     13.上市公司發行之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
        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4.上市公司辦理減資換發新股作業、變更股票面額換發新股作業之
        恢復買賣日。
     15.上市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上市日
        。
     16.上市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
        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7.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二)基值之調整公式為: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 (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前一
      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各項調
      整市值之總和
(三)各項調整市值之計算方式如下:
      1.本要點五、(一)、1.: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格× 發行股數
        或=保留市值
      2.本要點五、(一)、2.:調整市值=現金增資認購價× 現金增資
        股數
      3.本要點五、(一)、3.:
        調整市值=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格
        × 員工酬勞轉增資股數
      4.本要點五、(一)、4.:
        調整市值=普通股除權息參考價× 特別股配發普通股合計股數
      5.本要點五、(一)、5.:
        調整市值=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發行市值
        除權前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股利)× 除權前
                        發行股數
        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股利)÷(1+股
                        東無償配股率)× 除權後發行股數
      6.本要點五、(一)、6.7.8.9.10.11.12.13.15.16.17.:
        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格× 異動股數
      7.本要點五、(一)、14. :
        調整市值=恢復買賣參考價× 恢復買賣後發行股數–保留市值
        如減資並現金增資,則恢復買賣後發行股數不含現金增資股數。
(四)保留市值按本要點四、(四)計算。
(五)本要點五、(三)計算之各項調整市值,如無前一日收盤價格時,
      得以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計算。
(六)上市股票除息時,除報酬指數外,基值不做調整。報酬指數基值之
      調整公式為: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當日
                發放現金股利總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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