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105.03.08)
本風險預告書係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三條第二項
及「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訂之。
委託人買賣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下稱本項 ETF),因本項
ETF 係以國外商品期貨指數作為主要投資追蹤標的,而期貨指數標的範圍
廣泛包括:商品、原物料、能源、農產品等,交易本項 ETF 有可能會在
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委託人於開戶前應審慎考慮本身的
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在決定從事交易前,委託人
應瞭解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買賣本項 ETF 之投資風險依本項 ETF 所投資之期貨指數而有所差
異,委託人應就本項 ETF 連結之國外商品期貨指數標的(包括:商
品、原物料、能源、農產品等),分別瞭解其特性及風險,並隨時注
意該期貨指數之標的商品於現貨市場之價格變動情形。
二、投資本項 ETF 係基於獨立審慎之判斷後自行決定,並應於投資前明
瞭所投資之本項 ETF 可能有(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利率、流動性
、提前解約、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用及連
結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證券商對本項 ETF 不會有任何投資獲利或
保本之保證。
三、本項 ETF 所投資之期貨如以外國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
,尚須負擔匯率風險,且投資標的可能因利率、匯率或其他指標之變
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四、本項 ETF 所投資之期貨如無漲跌幅限制,則本項 ETF 亦無漲跌幅
度限制,有可能因價格大幅波動而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損
失。
五、本項 ETF 投資標的為國外交易所之期貨,本項 ETF 發行人依規定
於網站所揭露 ETF 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所最
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委託人應瞭解本項 ETF 所投資之期貨指
數追蹤標的(包括:商品、原物料、能源、農產品等)在全球其他市
場可能會有更為即時之價格產生,故如僅參考發行人於網站揭露之淨
值作為買賣本項 ETF 之依據,則可能會產生折溢價(即本項 ETF
成交價格低於或高於淨值)風險。
六、如依市場報價買賣本項 ETF,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數量不足,或買
賣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本項 ETF 買賣報價相關
資訊,並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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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欲從事現金申購及買回本項 ETF,除上述各項風險預告事項外,仍
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本項 ETF 發行人依規定於網站揭示之申購買回清單 ETF 淨值,可
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申
購及買回本項 ETF 時,可能會有需要補繳申購價款或取得較低之買
回價款。
二、本項 ETF 連結之國外商品期貨指數標的(包括:商品、原物料、能
源、農產品等)交易時間與我國市場可能不同,故本項 ETF 發行人
收到申購本項 ETF 價款或贖回指示後,再買賣國外商品期貨指數標
的,成交價格與投資人進行申購及買回時之價格,可能會有差距。
三、本項 ETF 所投資之期貨如以外國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
,尚須負擔匯率風險,可能使申購或贖回價款有損失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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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列示性質,因此對所有投資風
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
預告書詳加研讀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
險,以免因交易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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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業於委託買賣或申購買回本項 ETF 前收受及詳讀本風險預告書,並
經貴公司指派專人解說,對上述說明事項及投資本項 ETF 交易之風險已
充分明瞭,並明瞭在特定狀況下,會有淨值計算未能及時更新及交易價格
出現折溢價等情況,茲承諾投資風險自行負責,特此聲明。
此致
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證券商解說人員簽章: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
(風險預告書一式二份,一份由證券商留存備查;另一份交由委託人存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