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證券經紀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業務申請書(095.05.29)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擬自  年  月  日起,辦
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業務,謹依「證券經紀
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作業要點」規定,將本公司所採行之資訊傳輸
架構、流程與安全管控機制報請備查: 
一、資訊傳輸架構與流程
(一)資訊傳輸架構
      (說明)
(二)資訊傳輸流程
      (說明)
二、安全管控機制
(一)身分確認性機制說明
      (說明)
(二)資料完整性機制說明
      (說明)
(三)資料隱密性機制說明
      (說明)
(四)交易不可否認性機制說明
      (說明)
(五)其他安控機制說明
      (說明)

本公司保證上述所陳屬實,且經合理評估,確認能達成資通安全的相關要
求,同時本公司建有適當的電腦篩選機制與管理程序,可確保傳送至證券
集中交易市場的每筆委託,均能符合中民國法律與相關規定之要求;本公
司充分瞭解,所報事項如有虛偽不實,貴公司按「臺灣證券交易股份有限
公司營業細則」第 30 條、141 條之規定,得對本公司經紀業務之全部或
部分,限制或停止買賣或終止使用市場契約;本公司亦充分瞭解,辦理電
子式專屬線路下單業務,如發生異常狀況致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虞時,
貴公司得依「臺灣證券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
下單作業要點」之規定,要求本公司暫停、限制或禁止特定、部分或全部
客戶使用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簽名(蓋章):
公司地址: 
電    話:


提醒事項:使用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的委託人或其授權的操作人員,如具
          備足夠的系統操作與系統安全等知識,可降低人為錯誤的發生
          機率。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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