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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90)台證上字第 0001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0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40 條 (089.07.19)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第 2、4、5、8、16、19 條 (090.01.08)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第 3 條 (090.01.08)
  • 要  旨:
    公告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暨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主    旨:公告本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三條修正條文 (附件一) ,
              自公告日起實施,暨「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五、八、十六、十
              九條修正條文 (附件二) ,訂自本 (九十) 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依    據:案經報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八九) 台
              財證 (一) 第九九三九三號准予備查。
    說    明:為避免本次「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修正之內容,對依原有規定正值於
              輔導期間公司之上市權益影響過鉅,爰設六個月期間之緩衝期,以利其調
              整並期週延。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