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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 09600186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4 條 (095.05.30)
  • 要  旨:
    修正「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主    旨:檢送修正後「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乙份,請  查照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說    明:本次修正後之檢查表自申報 96 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會計
              師公會、台灣省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附件:96年5月證券商(年度、半年度、第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5 卷 6 期 107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2  年 2  月 4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100605702  號函,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