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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 099007366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18 條 (100.01.11)
  • 要  旨:
    停止適用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1.06.0
    1 台財證(二)字第 01109  號等 8  函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一一○九
              號函、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財證(二)字第四八三二○號函、八十三
              年三月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三二號函、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台財
              證(二)字第四一四五三號函、八十五年七月五日台財證(二)字第○二
              五○六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台財
              證(二)字第○四八五五號函、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
              ○四六八七號函、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四九六五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銀行局、保險局、資訊管理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1 年 6  月 1  日台財證
      (二)字第 0110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2 年 12 月 30 日台財證
      (二)字第 4832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3  月 7  日台財證
      (二)字第 004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11 月 7  日台財證
      (二)字第 4145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7  月 5  日台財證
      (二)字第 0250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6 年 10 月 28 日
      台財證(二)字第 0485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7.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10 月 27 日
      台財證(二)字第 0468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8.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11 月 17 日
      台財證(二)字第 0496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