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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4000869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第 11 條 (104.01.21)
  • 要  旨:
    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
    財富管理業務),證券商即得依規定執行,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修
    正內部控制制度
    

    主    旨:公告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
              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    明:一、案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5  月 8  日金管證券字第
                  1040015552  號函准予照辦。
              二、請適用本案之證券商即得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執行,並提報最近一次
                  董事會追認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
              件)
    相關圖表:
  • ____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及收入循環:經紀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查核明細表.DOC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104.05).DOC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104.05).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