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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0502046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第 2 條 (105.11.08)
  • 相關函釋:
  • 臺證交字第 1040204661 號
  • 要  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自 106
    年度起不再實施
    

    主    旨:本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自 106  年度起不再實施,請
              查照。
    說    明:本公司 104  年 10 月 2  日臺證交字第 1040204661 號函公告受益憑證
              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實施期間為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屆期不再實施。
    正    本:各證券商總公司、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
              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
              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各單位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