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第 三 章 股份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一百一十五億八千六百七十一萬八千六百八十 元,分為十一億五千八百六十七萬一千八百六十八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十 元,全額發行。
本公司股票概用記名式,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
本公司股份轉讓之對象,以證券交易法規定者為限。 本公司股票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本公司。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 前十五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 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