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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歷史名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民國 99 年 07 月 16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4 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及抵繳證券,證券商得
於除權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起,除現金增資者外,以各當日收盤價或參考
價扣除權息值計算擔保維持率,並準用前條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