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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異動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and Filing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s by TWSE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2 條
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本作業辦法之規定編製與申報中文版
本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一、最近一會計年度終了,依據本公司「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
    點」規定屬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者。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餐飲
    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股本
    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者。但未達一百億元者,得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六年適用;其年度決算有累積虧損者,得自民國一百零八年適用。
前項第二、三款所稱之財務報告係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規定編製之合併財務報告,上市公司若無子公司,則為個別財務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