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受託或自行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買回採實物或依
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方式交付之作業,應先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簽訂
相關契約,始得辦理。
證券商受託或自行辦理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買回相
關作業,應先與期貨信託事業簽訂相關契約,始得辦理。
證券商受託或自行辦理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買回相關作
業,應先與境外基金機構簽訂相關契約,始得辦理。
證券商辦理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買回作業,應
向本公司申報,其相關作業規定由本公司另訂之;證券商辦理國外成分證
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指數股
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買回作業,應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申
報並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傳送申購、買回資料予本公司,其相關作業規定
由該事業另訂之。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買回作業不適用前項申報作業,惟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將匯撥資料明細傳送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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