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第 7-2 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得以其出借券源按「證券借貸專戶撥券予
其自營及期貨部門撥入帳號注意事項一覽表」(附表一),撥入表列之證
券交易帳號,供其自營及期貨部門因應不同之業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