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證券商作業辦法 (民國 90 年 02 月 09 日)
第 8 條
查核人員應於證券商例行查核後一個月內就其受查期間各次查核、輔導情
形,編製年度查核彙總報告。
前項受查期間係指證券商前次例行查核日起至本次查核日前一日止。若證
券商前一年度未受查,則以本次例行查核日前一日往前推一年為受查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