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為策略性交易需求所為之借券,依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規
定辦理。
前項所稱策略性交易如下:
一 買賣指數期貨與標的有價證券、指數或個股選擇權與標的有價證券、
海內外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與標的有價證券、認購 (售) 權證與標的
有價證券、海外發行之存託憑證與標的有價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 (ETF) 與表彰股票組合之套利行為。
二 持有認售權證發行部位及指數期貨、指數選擇權、個股選擇權、海內
外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海外發行之存託憑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多頭部位之避險行為。
三 個股選擇權、認購權證之履約行為。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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