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96 年 03 月 09 日)
第 9 條
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下:
一、股本:係股東對發行人所投入之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
    記者。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
    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股數及特別條件等,均應
    註明。
    發行可轉換特別股及海外存託憑證者,應揭露發行地區、發行及轉換
    辦法、已轉換金額及特別條件。
    庫藏股票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股東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二、資本公積:係指發行人發行金融商品之權益組成要素及發行人與股東
    間之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通常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溢價、
    受領贈與之所得及其他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產生者等。資本公積應
    按其性質分別列示,其用途受限制者,應附註揭露受限制情形。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係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法定盈
    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 (或待彌補虧損) 等。
(一)法定盈餘公積:係依公司法之規定應提撥定額之公積。
(二)特別盈餘公積:係因有關法令、契約、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由
      盈餘提撥之公積。
(三)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係尚未分配亦未經指撥之盈餘(未
      經彌補之虧損為待彌補虧損)。
(四)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大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有盈餘分
      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
四、股東權益其他項目:係指造成股東權益增加或減少之其他項目,通常
    包括未實現重估增值、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
    淨損失、換算調整數、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及庫藏股
    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