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詢方式:
(一)親自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親持身分證正本至本公司,填繳申請書(附件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並
檢附申請書所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經本公司核驗無誤後並留
存相關文件建檔備查。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一
項第 2、3、4 款相關規定辦理。
(二)委託他人至本公司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因故未能親自申請,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2.受託人應親持其本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至本公司,填繳交申
請書(附件 2)、申請人之委託授權書(附件 4)並貼妥受託人
身分證正面影本、申請人與受託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
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並檢附申請書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
,經本公司核驗無誤後並留存相關文件建檔備查。
3.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二
項第 2、3、4 款相關規定辦理。
(三)親至證券商以通訊方式申請者:
1.申請人為成年人,因故不能親至本公司申請,得親持身分證正本
委請證券經紀商查驗身分,填繳查詢被繼承人資料申請書(附件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附件 3),並
檢附申請書所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以憑辦理。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華僑或外國人或大陸人士
,應檢附核驗之文件,比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人查詢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第三條第三
項第 4 款第 2、3、4 目相關規定辦理。
3.證券經紀商應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查驗申請人之身分及申
請文件無誤後出具證明書(附件 5),並檢附前開申請書正本、
證明書正本、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附件 3)正本,及申請書所載明應提交之證明文件,正式發函
向本公司申請查詢。
4.申請人應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公司將查詢結果逕寄
申請人。
(四)第(一)至(三)項之申請人如受輔助宣告,且其宣告事項含括限
制查詢證券帳戶或交易資料者,本公司或證券商得要求檢附其輔助
人之同意書;申請人拒絕提供者,本公司得不受理申請查詢。
|